第二点是,《公司的合约性质》中提到过,《经济解释》卷三第五章第二节《公司的成因》也提到过的一个论点是“以剩余收入来界定公司有一个严重的失误,无可救药。如果一家公司的收入全部由分成或分账的安排处理,即采取「佃农」制,剩余是不存在的。”《公司的合约性质》中说这论点是科斯在一个注脚里提出来的。以下要解释的是这个论点如何理解。
虽然两处都提到这个论点,但背景略不有同。在《公司的成因》中,张五常是在回顾奈特对公司成因的解释时提到的。奈特认为公司的成因与风险有关,企业家是愿意承担风险的人,向雇员支付固定工资,自己获取产品出售收入波动的风险所带来的剩余(注意,所谓的“剩余”可以是余也可以是亏)。但如果采用分成合约,收入的确切数额是无需事先确定的,事先确定的是分成的比例,这样就不会因为存在着风险而在事后存在剩余。事实上,张五常主张用交易费用中的信息费用来处理风险,所谓风险无非是指无法在事前预计确切的数额(无论概率是否能预先知道)这相当于是说获取相关信息以便能准确计算有关数据的费用太高。但分成合约的“妙处”是它不需要在事先计算收入的确切数额,而只需确定分成比例。而分成比例如前面重温《中国的未来》系列时指出的那样,所需的信息不再是预测未来的收入,而是各生产要素所作贡献的比例,而这有要素市场上的价格指引,比起预测未来要容易得多,即信息费用要少得多。于是分成之后,风险就不存在了,或准确地说,是预测未来的信息费用变成是不必要的了。这样,各要素的所有者并不预测未来的收入,也就无所谓预测不准确而带来的剩余。
而在《公司的合约性质》中,张五常是在回顾其师Alchian对公司成因的解释时提到的。Alchian也用剩余来解释公司的形成,但与奈特不同的是,剩余的来源与风险无关,而且总是正数的(即总是余而没有亏)。准确来说,Alchian是从合作生产的角度来解释公司的形成。合作生产可以带来比分别生产更高的产值,这高出的部分就是Alchian所定义的剩余,显然这个定义与奈特的完全不同,虽然都用上了residual这个词。然而,Alchian这样的解释是欠妥的。
其一,合作生产不等于要组成公司。如果交易费用为零,人们可以完全没有成本地合作无间,公司是不需要的。《公司的成因》一节后面所说的“因为专业生产有利可图,要分工合作,所以组织公司吗?不对。专业合作生产有巨利可图是对的,但从我们分析件工时可见,原则上每个专业者的贡献可以有价,而安排合作的经理服务也有价。增加一点想象,在交易费用不存在的情况下,分工合作是不需要由多人组合而成公司来处理的。广泛一点看,整个市场永远都是分工合作,原则上每个社会成员都可以自己单人经营小企业,然后经过市场的价格机制指导专业生产与合作事宜。”就是这个意思。
其二,同样是用上分成合约的角度,所谓存在着剩余的“幻觉”马上就烟消云散。合作带来较高的产值,其实相当于是采用了一种中性的技术进步,使各种生产要素的生产效率都因为生产方式的改变(进步)而提高了。因此,合作所带来的较高的产值,其实是因为各种生产要素的边际产值提高,根据边际生产理论(即收入分配理论),各要素要求获得的收入的绝对值要提高。但它们的相对值(即比例)不变,因为这是一种中性的技术进步,没有改变各要素对生产所作的贡献比例。从分成合约角度来看,问题的重心或实质就会变得特别清晰,合作后各要素的分成率并没有发生变化,但因为总产值上升了,各自分得的收入的绝对值是增加了的。但即使是固定要素收入合约(如固定工资合约),由于边际生产力的提高,各要素的收入绝对值也是要向上调整的,否则就违反了边际生产理论(各要素的收入与其贡献必须在边际上相等)。这样,总产值因合作而增加的部分其实是按各要素对生产所作的贡献比例被瓜分了,何来剩余可言?
行文至此,我不由得要感叹,分成合约真是一个非常好的观察世界的角度。张五常进入学术世界的第一笔正好落在分成合约上,不能不说也有天意的成分在内。找到了一个看世界的好角度,看起来会容易得多,也准确得多,不会被某些似是而非的表象所蒙蔽,这是何其重要!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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