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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13 | 选择败诉是高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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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张五常  陈逸飞 

区区在下起诉陈逸飞后人索画,是逼不得已,但败诉却是自己的选择。本来不打算写这篇文章,但传媒报道虽然正确,可不知内情,让我澄清一下吧。

首先要说的,是陈逸飞是朋友,英年早逝,留下太太与幼儿,我怎会起诉他的后人呢?朋友之间欠钱,远不及少了一个朋友重要。问题是有六幅画我在背后签上了名字,是我的,不拿回来将来可能有好些复杂问题。为此,在逸飞兄谢世后,我托朋友找他的遗孀找这六幅画,但怎样也联络不上。后来听到好些令我不安的消息,不知是真是假。例如有说逸飞别后,他的画室有好些作品不见了,不知我那六幅是否也失了踪。又例如有说逸飞的遗孀与他的长子在家产上打官司,不知我那六幅是否在官司行列。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建议我诉之于法的朋友无数。其中最有说服力的,也不知是真是假,是逸飞遗留下来的作品被法庭监管着。若如是,诉之于法,我可能顺利地在这些监管的作品中找到自己的。

要收藏一些陈逸飞的画,因为认为他的画技了不起,极难假冒。历史上,艺术市场支持这样的作品。单凭技术超凡而画出风格面目的,很不容易。水彩有英国的W. R. Flint,蛋彩有美国的A. Wyeth,而油彩可能要数中国的陈逸飞了。有人说逸飞兄的画作好些是让他人代笔的。在程序上有助手我不怀疑,但陈逸飞这个人很执着,认为算不上是自己的不会交给我。另一方面,懂画的朋友一致认为逸飞的风格明确,不容易以假乱真。

一九九五年初逸飞兄跟我借了一点钱,答应以画回报。前前后后共欠十幅。大约两年后,他邀请我到他的画室选画。当时我的太太在场,逸飞兄的汽车司机也在场。他亲自协助我挑选,一共选了六幅,都是水乡作品。还没有画好,但离完工不远。这六幅水乡比我们议定的大,他问我同不同意只收这较大的六幅,作十幅算。我说如果完工后满意,无所谓。他于是拿出箱头笔(国内称记号笔),要我在画背后的帆布上签名。我还记得问他会不会损害布前的油彩,他说不会。我于是在画背的左上角签了,字写得大,六幅皆签。

又过了两年,逸飞托朋友带我一个口讯,说那六幅画快要完工了,叫我准备去拿取。我想,完工后留在他的画室没有什么不妥。逸飞历来言而有信,不可能把我那六幅水乡卖给其它人,何况背后有我签了的名字。

法庭最后聆讯的那天,本来不打算出庭,但法官传来的口讯,是我本人不出庭不成话。可怜我这个老人家,天大热,穿上白衬衫,结上领带,恭而敬之地到法庭去也。

整件案的关键问题,是上述的六幅画不知下落。法官找到好些法庭存有档案的陈逸飞作品的照片给我看,水乡作品甚少,而大小的尺寸不对,没有一帧我认为是我签上名字的。在聆讯中对方的律师说逸飞谢世后,遗留下来的作品都交了给马勃洛画廊。然而,法官给我看的作品照片,其中一部分是该画廊提供的,我那六幅没有一幅在其中。另一方面,逸飞的后人如果把画作交了给马勃洛画廊,不可能没有清单一纸。法官于是要求对方在三天内交出清单,跟着的消息是对方拒绝交出。

因为那六幅我在背后签上了名字的画作不知下落,我算是拿不出证据。要拿画,没有证据当然要败诉,但我还有两个其它选择。其一是与逸飞的后人洽商,拿回一点钱。这个选择有两点不妥。一是听说逸飞的遗产还有其它债务官司,混进去很麻烦。二是上文说过的,我不想拿一个朋友的后人的钱。另一个选择是法官建议的:我撤诉,等到日后有证据时再起诉。考虑后,这一着也选不过。

最高明的选择是由法庭判我败诉了。这是因为有朝一日,这六幅画的任何一幅出现,就是证据,而因为法庭判了我败诉,我可以远为容易地拿回来。历史上有不少这样的实例:画作报失,或被盗了,转手过无数次,被发现,证据充分物归原主。

我自己当然肯定上述的六幅相当大的水乡画作曾经存在过,也肯定自己在每幅的背后签了名字,只是今天不知花落谁家。我不相信交了给马勃洛画廊:对方拿不出清单,而该画廊是举世最有名的──老板我认识,不会漠视画背有人签上了名字。

有趣的问题,是用箱头笔在帆布上签上了名字,可不可以用化学药品洗掉。答案是洗得一干二净,了无痕迹,不可能。何况洗擦得太甚会损害布前的油彩。可不可以涂掉呢?我不懂,但有说涂而盖之,科学可以验出我的原字。有人说拿得这些画的人,割掉一部分,余下来的也值钱。但我的签名签得大,割掉一大幅岂不是不伦不类了?

目前的情况,是如果我的签名留在画背,除了我本人之外,其它人拿得不值钱,可能是负值,因为有机会牵涉到刑事。这就是选择败诉给我的一点保障了。话得说回来,如果这些画失而复得,经过这样的波折,我会捐出去。

中国象棋有一招叫「沉底穴,打死」。这是说一方只有单,另一方有一一炮。不懂杀法是和棋。懂的有炮那方必胜单,条件是要抢占中线。如果只有单的占了中线,有炮的怎样也胜不了。在最近索画的官司上,我无从判断自己是有炮还是只有单。但知道有「沉底穴」这一着,于是把平五,抢占中线。选择败诉是把平五,立于不败,将来有机会才走那着「沉底穴」吧。

 

本博客管理员按:看很多朋友的回复,似乎都不了解这件官司的基本情况和基本的法律知识。(1)张五常教授当年与陈逸飞是正式地签订了合约的,但陈的后人依然不肯认账。(2)这些画的追诉权是可以继承的,所以不管是几千几百年后,只要画作重现,张教授的后人都可以要求物归原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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